原本耐心等红灯的电动车驾驶人,眼见有电动车闯红灯,也跟着冲了出去。此后,该车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月16日22时59分,在贵阳市云岩区文昌北路与东新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从监控中看到,事发时,当事人李某峰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由文昌北路方向驶入路口,在等待信号灯放行过程中,相继有两辆电动车闯灯通过路口,李某峰于是驾驶自己的电动车闯灯通过路口。
在通过路口后,李某峰不顾左侧已经有车,由右侧车道往左侧车道变道,在变道过程中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酿成事故。事故导致李某峰受伤、其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及小型轿车受损。
云岩交警事故中队通过调查,认定李某峰在事故发生时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