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法律的意义(1 / 2)

这些列队表态的都是“普法专家张三”的原粉丝,他们是理解了。

但是那些涌进来的王丹珞的极端拥护者们对于朱铨的这一说法,十分的不满。

同样也发弹幕进行着叫嚣:

“不敢苟同!这个货是谁啊?居然这么的大放厥词!”

“这说的也太不合理了吧!我就想问一句,偷了东西之后,居然不用负责,这是什么道理?!我想不明白!”

“照着这个专家的意思,那是不是我们之后去偷其他的东西,而且是去选择我知道这个东西的价值高,但是一般人并不知道其真正价值的东西,是不是就可以不要赔偿了?”

“同意楼上说的话!法律本就是道德的最低线!要是犯了错,不受惩罚,让那些因为其犯错而受损失的人如何自处呢?”

“这个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

“这个也太扯了吧!”

“就是,那以后我们干脆也都别养宠物了,反正是被别人给偷吃了的命运,何必养了呢?”

“善良的人总是被伤害,能不能对我家丹珞好一点?!”

“这条有漏洞啊,这明显是给了坏人们可以钻的空子啊!”

“呵呵,解释权归那些人所有!”

“好气哦,好气哦!”

“最害怕的就是那些知法犯法并且还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了!”

“我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不告而取是为偷”,所以这样的人得不到法律的严惩,那还有世道吗?”

...

这些人的言论就像是法律在纵容人们钻这样的空子一样,让朱铨看的头都大了。

这...这说的是一回事儿吗?

就不能有自己的一点独立思考的能力?

他们在网上动动嘴皮子“丫,这是个法律漏洞”、“丫,这条法律的破绽太大了”、“丫这不是在鼓励犯罪吗”...

其中不乏一些大学生,他们居然都能说出这样的话来,真的是很让人无语啊!

朱铨也承认,法律的制定是落后于犯罪本身的,很多时候,都是事情发生之后,才会让先制定相关的法规,继而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将其经过人大的表决后,成为法律。

可往往到了这个时候,很多的恶人都已经是逃之夭夭了,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才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并且,很多时候,都是要牺牲掉一部分人的利益,或者说,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自由”。

所以说,不是法律不够好,而是因为法律本来就不是为了适应所有人的,而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何为大多数?

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富豪,也不是那些拥有特权的官员,而是你,是我、是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

就好比这些人嘴里面说出来的漏洞,那也是无数的法学教授、法官、律师等在法制大会上钻研了多少遍才提出来的啊!

难道他们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漏洞吗?

但是,因为有这样的漏洞,就竭力严惩那些大部分确实是不知道物品价值几何的人吗?

那未免也太过残忍了些。

法院如果真按照了这些人提出的这些不合理诉求去审判的话,那才叫真的是失职了,并且会直接乱套了。

最关键的是,会直接颠覆《刑法》上最为基本的主客观统一的基本原则。

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但它毕竟是人制定的,所以也是会有“温情”的一面。

比如有人因为犯了盗窃罪,需要被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如果他认错态度好,对事主进行了赔偿,在这个时候量刑,法官则会在量罪的尺度上进行最大的宽松,判他三年;

可是如果他认错态度好,但没有钱进行赔偿,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