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4章 筑淮堰梁皇失策,害元怿胡后遭幽(5 / 8)

济公传奇 王钟亭 5641 字 13天前

四年(515年)七月,北魏政府任命元遥为征北大将军、封隆之为开府中兵参军、李虔为别将,共同率领步兵、骑兵共十万大军,出兵冀州,镇压大乘叛军。

法庆妖僧率军围攻征北大将军元遥,最终被元遥击破,元遥派辅国将军张虬率骑兵追击,最终于延昌四年(515年)九月讨破大乘,擒杀法庆并将其首级传送至北魏京师洛阳。

之后,北魏朝廷又派出酷吏谷楷赴州追捕“大乘”其他首领,李归伯被擒,冀州境内的“大乘”势力基本荡平。

延昌四年(515年)九月,胡太后下诏对年迈孤独难以存活的百姓,赡以粟(食物)、帛(衣物)。若因饥荒而失业、亲属流离而被买卖为仆隶的男女,都放任归乡。

熙平二年(517年)正月,大乘势力残部又于瀛州起事,叛军直接攻入瀛州的州城,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宇文延“率奴客战,死者数人,身被重疮”,最终将“大乘”余党消灭。

“大乘寇乱之后,加以水潦,百姓困乏”。北魏朝廷为应对这一情况,在熙平二年(517年)正月,胡太后派遣大使巡行四方,询问民间疾苦,体恤孤儿寡母。同年(517年)十月庚寅,幽、冀、沧、瀛四州发生大饥荒,胡太后遣尚书长孙稚,兼尚书邓羡、元纂 等巡抚百姓,开仓放粮,赈恤百姓。同月戊戌,光州发生饥弊,胡太后亦遣使赈恤。

大乘之乱后,北魏胡太后诏令全国各个州镇城隍对佛教僧人斋会聚集严加看守,及时拘捕散播反动言论的佛教徒,从而有效地规避了佛教徒武装叛乱现象发生。

同时,胡太后还下达《禁私度僧令》,将度僧权从寺院收归国有,严格限制度僧数量,规定每年官方度僧大州限额三百,中州限额两百,小州限额一百,地方官员必须精挑细选,不得滥竽充数,若选取品行不端的人剃度为僧,以违旨罪论处,刺史首要坐牢,太守、县令、纲僚节级连坐,维那流放到五百里外的异州为僧。从今以后全国所有奴婢都不许剃度出家,诸王及亲贵,不得奉请诸佛。有犯者,以违旨罪论处。如果有僧尼为他人奴婢剃度的,也流放五百里外。

当下僧尼大多养育亲戚和熟人的奴婢或子女,年龄大了就私度为弟子,从今开始一律禁止。有违犯者,强令其还俗,被其收养者都令其回归本家。寺主私度一人为僧,就将其流放五百里以外,私度二人就流放千里。私度的僧尼,皆是因为三长觉得罪不会牵连自己。从今有一人私度,三长也都以违旨罪论处,邻长为首,里长、党长各相降一等。如果一个县私度之僧达到十五人,郡达到三十人,州镇达到三十人,其长官全部免官,僚吏节级连坐。被私度的僧尼,全都发配到当地州府充当下等仆役。

与此同时,胡太后登顶嵩山,下诏废除各种不合礼制的祭祀,焚毁各种不是正统的杂神神像。

熙平二年(517年)正月,北魏胡太后又派遣大使巡行四方,黜退全国各地昏愚的官员,晋升贤明的官员。

胡太后临朝期间,经常亲自在朝堂策问州郡计吏(全国各州郡掌簿籍并负责上计的官员),一时朝纲整肃。

北魏在地方上置有上计吏,当上计吏来到京师洛阳时,需向朝廷汇报本地治理情况,接受朝廷质询。上计制度在胡太后临朝时期继续发挥着考课地方官员的作用,对隋唐的朝集使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熙平二年(517年)九月,胡太后下诏称“察讼理冤,实维政首;躬亲听览,民信所由。”然后表示,每月十五日,自己都将出宫亲自处理滞留的冤案。并派人到远近地方宣传,使各地百姓知悉。

胡太后还为此下令制造申讼车,此后时常乘坐申讼车从云龙大司马门出宫,来到洛阳宫城西北的千秋门,以接受投诉的冤情。

到了神龟元年(518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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