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七章 陆严河的信誉(2 / 4)

择日走红 宋不留春 4227 字 9天前

来,陆严河就把自己的想法跟林德盛说了。

“北极光可以在宣传和介绍中说这个剧场是我专门负责,进入这个剧场的每一部作品,都是我决定的,但是,我确实不太希望让我的名字直接冠名一个剧场,这太奇怪了,也太高调了,虽然我明白北极光为什么想要这么做。”

林德盛说:“在海外,你的名字就是最关键的招牌。”

陆严河点头:“要是做得不好,砸的也是我的招牌。做好了,一样会让人觉得我太高调,都直接在一个流媒体去开设一个冠名剧场,在这之前,从来没有人这么做。”

他又说:“而且,要进入这个剧场的作品,都是由我参与的,某种程度上,本身就是用我的影响力在为它背书,不是吗?不用过于强调陆严河这个名字。”

除此之外,陆严河也提出来,这些作品的版权,应该归属灵河自己所有。

所有作品都将由灵河来制作。

北极光的这个剧场仅作为播出平台,采购这些作品一定期限内的全球独播权。

这一点,林德盛倒是早就已经预料到了。

这一行,很多人都清楚,陆严河对于版权有多看重,他已经很久没有将自己编剧或者灵河主控的项目,直接连版权本身都卖给别人了。

哪怕是跟索伦合作的《黑衣人》系列以及《恋恋笔记本》,电影版权也在灵河手上。

林德盛更关心的是另一个问题。

他问:“这个剧场,灵河一年能够提供多少内容?”

林德盛知道陆严河的产量很高,可是,陆严河的产量再高,他一个人也肯定不足以支撑一个剧场。

陆严河却给出了一个让林德盛诧异的回答。

“以每个月一部戏的频率,一年提供至少12部戏。”他说,“每一部戏,我都会参与筹备和制作,主创人员我来定。北极光可以不用提前支付高昂的采购金,我愿意跟北极光采取基础采购价+收益分成或者是绩效奖励的方式合作。一年至少12部戏中,会有至少一部戏是我编剧,当然,如果是电影的话,要先确保院线上映的窗口期,北极光仅作为流媒体播放平台。”

林德盛点头。

北极光视频需要陆严河和这个剧场来打开海外市场。

陆严河提出的这个合作模式,不仅能够给这个剧场稳定地提供内容,便于北极光后续的长线宣传,也能够北极光在资金上减少很多的压力——

12部戏,如果真的要按照传统的预采购模式,对北极光而言,将对他们的现金流提出非常大的挑战。

要知道,为了跟陆严河达成这个合作,在这些正常的采购和支付之外,北极光从这个剧场获得的收益,还要将其中50%支付给陆严河本人,某种程度上,北极光从这个剧场的收益将远低于正常的市场情况。

当然,它对于北极光视频的海外战略而言,价值又高出不知道多少倍就是了。

实际上,北极光压根没有想要从这个剧场里赚到钱,只是想要通过让利,拿到这个剧场,帮助北极光去开拓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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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陆严河来说,在北极光视频开设这样一个“灵河剧场”,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大规模地开项目了。

就目前而言,灵河的这些影视项目,基本上遵循的还是传统的模式。

制作-销售-播出。

因为这样的模式,虽然灵河的项目都不愁卖,但一样需要保住现金流,要控制好各个项目的开发周期和回款节点,在各方面的约束下,灵河其实明明可以进一步扩大产能,却必须再谨慎一点。

现在开设这个剧场的好处是,乐观一点的话,这个剧场的项目可以实现好莱坞那种“提前定档”的模式。

简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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