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百六十二章 执行难(1 / 3)

“只要董事长定下原则,一切交给我们好了。对方不出庭没关系,缺席判决的案例多的是。”王律师说。

三位律师分头行动,一个星期之内,法院受理了大清集团的案件,王律师本就是法官下海,法院的很多法官都是他以前的同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很快就向被告发出了传票。

老吴还在省城,永盛地产公司办公室收到传票后,不知如何是好。在家主持工作的副总当然不愿搭理这种事,他给老吴打电话,“吴总,咱们被大清集团起诉了。”

“起诉就起诉吧,不用理他。”老吴知道这一天早晚会来。

“咱们是否应该找个律师代理一下?你要不应诉,到时候法院来个缺席判决,人家可就说啥是啥了。”

“找律师代理?嗯,你倒提醒我了,对,不仅要找代理律师,还要找东兴市最好的律师,让他说啥是啥?想得倒美,永盛地产是东兴市的大企业,还是行业老大,咱们也不是吃素的。当初他要反担保,我给了他,现在他又反悔了,想要我的优质资产,没那么容易!当初退出水务集团,让大清集团捡了个便宜,咱们吃亏了,那件事我有责任,这回这件事,说啥也不能听信老齐的蛊惑了。”

老吴也许觉得自己精明过人,又是堂堂东兴市的大企业老板,声名享誉业界,却被齐明远一席花言巧语给蒙骗了,心里懊悔不已,对未能参股水务集团一直耿耿于怀,他总想扳回一局。

“吴总,聘请最好的律师,代理费也高啊。”副总提醒道。

“不惜代价,就是不能输了官司。”老吴宁愿在其他方面多花钱,也要在大清集团找回面子。

“吴总,咱们公司谁出面?还是全权委托给代理人?”

“全权委托,谁也不用出面。”

案情并不复杂,事实也很清楚,法庭调查很快就结束了。主审法官认为,这只是一场简单的经济纠纷,按照办案原则,法庭开始还是主张庭外调解。被告律师确实来自于东兴市的顶级律师事务所,但在一个地级市,一共就那么几家从业机构,王律师和被告律师非常熟悉。

双方律师也愿意接受调解,但原告诉求和被告能够接受的条件相差甚远,调解无果,最后只能对薄公堂。

原被告当事人都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双方律师一番陈述答辩后,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原告律师紧紧抓住被告的恶意贷款违规和故意将劣质反担保资产转嫁给担保人这一事实不放,请求法庭支持原告通过执行被告的优质资产,从而索回为被告偿还的银行贷款。被告律师则强调反担保资产的有效性,认为原告在没有征得被告同意的前提下,这样随意变更反担保资产,是没有道理的。

王律师说:“正常情况下,我们同意被告律师所说反担保物的有效性,但在本案中,我们的委托人完全出于善意,为被告的贷款做全额担保,如果被告因为不可抗拒因素,哪怕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贷款违规,我们的委托人也可以接受被告的反担保资产,即使被告在做反担保抵押时,将资产以次充好,原告也只能接受现实。然而,实际情况令人遗憾,被告将银行贷款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挪去炒股炒期货,在被套牢之后,恶意拖欠贷款不还,原告害怕在企业信誉方面被拖累,只得替被告还上了银行贷款。”

“我想提请法庭注意,刚才原告律师也说,我们的委托人是在股市和期货市场被套牢以后,才导致贷款违约,所以,我们认为恶意违规是不成立的。”被告律师说。

“关键是被告改变了贷款用途,把原本应该用做经营生产的资金,挪去炒股炒期货,从这个意义上讲,说被告恶意违规并无不妥,如果知道被告的贷款目的是进入资本市场,我们的当事人是绝对不可能为其担保的。谁都知道股市有风险,原告不可能支持被告炒股。”王律师的同事说道。